建築師考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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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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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55題
110年營建法規與實務 | 正確答案:(C)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規定,新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於何時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與其附屬設施設備移交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A) 於領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
(B) 於接獲地方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日起7日內
(C) 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7日內,會同相關人員,現場針對水電等設備,確認 其功能正常無誤後
(D) 基於社區自治精神,由起造人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自行協商移交日期
相關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7條
解析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第1項,起造人應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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