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H-2組防火避難綜合檢討高度(112年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7題)

112年營建法規與實務 | 正確答案:(C)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用途類組非供H-2組使用,高度至少達幾公尺以上者,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或檢具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

相關法條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4規定,非供H-2組使用... 登入查看完整解析 →

想做完整份考卷?

免費開始練習 →